以下项目或活动需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特许、许可和菲律宾注册如下:

1. 投资者居留特别签证(SIRV)、退休者居留特别签证(SRRV)、47(a)、经商签证、计划工作签证和外侨注册证(ACR)、定居移民证(ICR)、侨居许可证(ECC)和特别返回证(SRC)——移民局

2. 外侨就业许可——劳工和就业部

3. 成衣和纺织品出口——成衣和纺织品出口管理局

4. 经营海关保税工厂的注册——海关局

5. 环境许可证——环境和自然资源部,环境署

6. 含土地使用和转让的项目——房屋和土地使用管理局、国家房屋署、土改部

7. 建造和运营污染控制装置的许可——环境和自然资源部

8. 商标和专利注册——知识产权办公室

9. 电力项目注册——能源部、国家电力公司

10.菲律宾标准质量标志(保证本地制造消费品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)——产品标准局

11.进口日用品许可质量标志(保证进口消费品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)——产品标准局

12.含食品、化学药品和其他产品的项目经营许可——食品和药品署

13.旅游项目注册——旅游部

14.公共交通运营特许——陆路运输特许和管理局

15.电讯项目——国家电讯委员会

16.与国防有关项目的许可——国防部、菲律宾国家警察局

17.先进技术注册——科技部

18.与健康有关项目许可——卫生部

19.石油勘探活动许可——能源部

20.获得采矿权——矿业和地球科学局